莫把群众的利益诉求当“杂音”

  湖北“石首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近年来,一系列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这些事件不仅反映了当前我国信访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也凸显了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在信访问题由来已久且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背景下,上述事件的发生再次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基层政权稳定敲响了警钟。这不仅是对现有信访处理机制的一次考验,更是对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一次检验。

  近年来,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分配不公、利益调整不当而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从一些典型案例来看,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成为导致矛盾升级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某些情况下,群众的诉求甚至被忽视或误解,从而加剧了社会不满情绪。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面对这一挑战,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这不仅需要信访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更需要他们真正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中。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领导干部对信访群众的态度却让人担忧。有的干部缺乏“爱民之心”,对待上访群众更多的是“戒心”甚至抵触。这种态度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化矛盾,使原本可以平息的小事演变成影响广泛的社会事件。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长期以来过分强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视为“头等大事”,而忽视了民生问题的解决。在这种导向下,群众的合理诉求往往被视为发展的“绊脚石”,被边缘化甚至被压制。另一方面,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一些基层政府和干部面临着“唯上”的压力,缺乏“尊下”的动力。他们往往认为,只要事情不闹大、不造成恶劣影响,就可以暂时搁置群众的诉求。这种短视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也为社会不稳定埋下了隐患。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出现了对上访人员采取粗暴手段的现象,如拉扯、推搡、驱赶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进一步激化了矛盾。特别是当公安民警参与到这类“身体接触”中时,很容易使矛盾升级,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面对信访人群,必须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化。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构建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民意表达机制至关重要。首先,各级政府应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其次,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法律、行政、社会等多种途径,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维权渠道。此外,还应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每一件信访事项都能得到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

  在具体操作层面,可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信访案件的评估和调解,增强信访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网络信访平台,实现信访信息的公开透明,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通过这些措施,既能够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又能够增强群众的信任感,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目的。

  总之,面对复杂的信访形势,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治理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积极的变化,让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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