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的报告
省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确保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过程的安全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x〕719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生办〔201x〕10号)、《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环函〔201x〕101号)文件精神,我州积极展开了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通过细致的专项排查,我州确定共有103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其中年产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6家。此外,还有一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青海XX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XX州医疗处置中心)。涉及的医疗机构包括:XX州人民医院、XX州X医院、XX县人民医院、XX县XX医院等五家医院。
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情况及结果
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我们深入各医疗机构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所有医院均已与青海XX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XX州医疗处置中心)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成功纳入了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对于加油站和水电站,我们也观察到这些场所建立了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设置了醒目的标志标识,同时与专业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签订了处置合同。然而,在对汽车维修店的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店铺尚未与第三方危险废物转移单位签订转移合同,其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及标志标识也未能达到环保要求。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环保执法人员及时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明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要求各产废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按时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环境应急预案,确保从收集、贮存到转移、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环境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州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部分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不够完善,责任分配模糊不清,导致实际操作中管理混乱。其次,一些企业的危险废物标识设置不到位,往往只关注了表面的标识工作,而忽略了标识的具体内容和位置是否科学合理。再次,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有的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来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或者即使建成了,日常维护和管理也不到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最后,个别企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管理较为松散,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增加了环境污染的风险。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整改措施及建议:
1.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各产废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2. 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他们学习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3. 推动危险废物标识标准化建设,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正确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确保信息准确、清晰可见。
4. 优化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建造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5. 规范危险废物转移流程,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管,确保所有危险废物都能合法合规地转移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秩序。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我州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努力实现危险废物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某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的报告》由互联网用户分享整理。文章地址:http://www.sanweiyuan.com/news/9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