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关于反腐倡廉体制建设与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腐败是公共权利的变质,是滋生在拥有公权利肌体上的恶性毒瘤,危害巨大,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一般行政机关不同的性质、权力和职责。公安机关的使命和责任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行为不仅限于公安队伍本身,直接影响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认真分析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重点,对于深入推进公安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构筑科学有效的公安反腐体系建设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一、公安机关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特点
(一)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具有两面性
公安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双重职责,它不同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治安稳定和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使命。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力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正当运用,将会给国家、人民和社会创造无限福祉,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得到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政权将会不断得到巩固;否则,将可能对无数公民及其他组织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可以说,个别公安民警的执法违法和腐败行为不仅仅侵犯了具体执法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严重影响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人心向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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