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工作常见错情

  请示报告工作常见错情

  迟报漏报。有的单位代拟市委向省委报告稿不及时,未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送达市委办公室文稿审核机构,没有预留文件审核、送签、报送时间,造成工作被动,有的甚至在报送截止日期当天或是逾期才送达,直接导致迟报。有的单位向市委报告工作不及时,不能在截止日期前送达,有的甚至不报送。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损害了单位的形象。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请示报告任务。同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避免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工作脱节。

  2. 要素不全。如有的单位向市委请示报告没有文号、签发人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因此,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正式书面请示报告工作时,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编文号,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此外,还应注意请示报告的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部分均需符合规范要求。各单位在起草请示报告时,应仔细核对相关资料,确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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