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思考(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思考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从党内法规层面对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内容。“主体责任”的提出和深入阐释,使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上责任更加明晰、要求更加明确,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基层公安机关党委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阶段有新作为,必须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现结合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学习了和工作体会,谈一谈对基层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几点思考:
一、落实主体责任对推动基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基层公安机关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党中央部署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影响公安队伍的顽瘴痼疾得到了有力整治,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但应该看到,打造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依然任重而道远,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忧患意识。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主体责任,对于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公安队伍、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基层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其作风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只有通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才能确保全体民警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这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可以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公安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基层公安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够深刻,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二是责任传导机制不健全,一些单位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情况,基层民警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度不高。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还不够到位,存在监管盲区,给违纪违法行为留下了空间。四是警示教育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不够深入,警示教育效果不佳,未能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五是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单位制度流于形式,缺乏刚性约束,导致一些规定难以落地生根。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从主观上看,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担当意识,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客观上看,基层公安机关工作任务繁重,警力资源有限,容易产生顾此失彼的现象,加之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一些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型腐败手段层出不穷,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加强基层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基层公安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
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通过开展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民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责任体系,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清单,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两手抓、两手硬。要建立责任传导机制,通过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核等方式,将责任压力逐级传导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名民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督察等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打击腐败现象,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要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四)深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要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五)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工作实效
要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廉政文化活动、创作廉政文艺作品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要注重典型引路,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民警见贤思齐、奋发有为。
基层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民警共同努力,久久为功。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铁军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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