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

  自20xx年4月大调解体系建立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不断创新平台、机制、方法、手段,狠抓队伍建设,构筑起“一综多专”的大调解新格局,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为进一步强化大调解在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化解实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11号)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于有效防范和化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全力推进大调解体系深化发展,有效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围绕上述指导思想,着力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能力建设:

  (一)着力提升对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是大调解的基础功能。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听证对话机制、群众诉求表达机制,防止因决策不当、信息不对称、与群众沟通不到位等因素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合法途径解决诉求。以“一评五制”为抓手,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全面实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程,防范作风不实、方法简单,人为引发矛盾。建立完善超前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推动矛盾纠纷防范预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着力提升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能力。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是大调解的重要功能。主动跟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定期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精准度和效率。同时,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排查,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三)着力提升对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矛盾纠纷的有效调处是大调解的核心任务。一是完善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调解组织网络,确保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三是丰富调解方式方法,灵活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实现调解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强化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对于达成的调解协议,要加强跟踪回访,确保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五是建立健全调解与诉讼、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四)着力提升对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是大调解的根本目的。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的处理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公平公正。二是注重人文关怀,对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救助和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三是加强心理疏导,对于情绪激动、行为偏激的当事人,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矛盾升级。四是注重矛盾纠纷的后续管理,对于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定期回访,巩固化解成果,防止矛盾反弹。五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的长效机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大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调解员选拔、考核、奖惩等制度,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对优秀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力度,树立典型,弘扬正气。

  (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如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联动机制、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信息化平台、推广“互联网+调解”模式等。通过不断创新,提高大调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他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注重实效,务求长效。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长效机制,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市上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不断开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城市、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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