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所、局直各单位:
近期,我市集贸市场上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是无照经营、短斤少两、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关注,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已被市政协列为20xx年重点督办的提案。为切实履行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集贸市场驻场监管制
为扭转集贸市场管理不力的状况,市局要求各工商所全面实行集贸市场驻场监管制,安排专人进驻辖区集贸市场,实行全天候驻场管理,并且要在集贸市场主要进出口或显著位置设置驻场人员监督岗,公示驻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手机号码及主要工作职责(照片统一使用5寸红底免冠近期彩照),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
二、切实加强集贸市场日常监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集贸市场驻场人员主要履行“六项职责”,重点监管“六类商品”,重点查处“六种行为”。其中,“六项职责”包括:一是宣传集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二是开展查无照,促亮照工作,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督促市场和进场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三是对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四是对市场交易秩序进行维护,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商品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五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六是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六类商品”即国家禁止在集贸市场内上市交易的商品,包括:一是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淘汰性药品、假劣药品和药械;二是反动、迷信、淫秽、盗版的书画、音像制品;三是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失效、变质食品;四是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和肉类及制品;五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制品;六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上市交易的其他商品。“六种行为”则指:一是无证无照经营;二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是短斤少两、缺斤少两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四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五是虚假广告宣传;六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大对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确保所有食品经营者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严格检查食品进货渠道,确保所有食品来源合法、可追溯;三是加强对食品质量的抽检,特别是对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检测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是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提升集贸市场诚信经营水平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集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各工商所要积极引导和推动集贸市场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提高诚信经营水平。一是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诚信经营知识,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是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对市场内的经营者进行信用评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信经营的商户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对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四是鼓励和支持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集贸市场环境建设
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吸引消费者、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因素。各工商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集贸市场的环境建设和管理,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强对市场内外卫生的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保持市场内外干净整洁;二是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场内的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提高市场的舒适度和安全性;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市场内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行为的治理,保持市场通道畅通,确保市场内的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良好。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为有效遏制集贸市场内的违法行为,各工商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二是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绝不姑息迁就;三是加强与公安、质检、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四是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队伍建设是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参加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四是加强考核奖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激发队伍活力,提高监管效能。
八、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工作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工商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二是利用集贸市场内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设施,发布市场监管信息,曝光典型案例,警示经营者守法经营;三是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评选和表彰一批诚信经营示范户,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邀请记者走进市场,报道市场监管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
九、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落实
为确保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工商所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每月向市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二是加强工作总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工商所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四是加强经验交流,鼓励各工商所之间加强沟通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十、结语
加强集贸市场监管,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部署,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工商所要充分认识加强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平安、和谐、美丽的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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