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局南下干部的纪律建设

  东北局南下干部的纪律建设

  194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根据九月会议确定的基本方针,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准备五万三千个干部的决议》,分配给东北的名额是一万五千人,要求“有计划地大量地培养、训练和提拔干部”。中共中央东北局(以下简称“东北局”)对于此项任务高度重视,严格部署落实东北地区南下干部选拔抽调和培训工作。在东北南下干部大队组建、培训、使用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加强革命纪律性,这为南下干部顺利完成任务使命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选拔抽调时重视政治标准。南下干部选拔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了从现有各级政权的关键岗位中直接抽调久经考验的领导干部外,还抽调城市可靠的积极分子、工人、职员、知识分子及学生等,另从内蒙古地区抽调300名政治可靠的干部以应对民族工作任务。合江省(东北地区旧省名)要求各级党委选拔政治可靠,经过战争或土地改革工作的考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文化水平的干部。哈尔滨通河县从区(营)级序列选拔南下干部,要求参加选拔的干部必须满足年龄20岁至25岁,有至少两到三年的革命经历,未婚或能够不带家属工作,有坚强党性和独立工作、战斗能力等若干条件。这就保证了南下干部首先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同时兼具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状况,能够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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