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专题辅导讲稿

  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今天,我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这个《规定》,主要分三个部分: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二、《规定》全文逐条解读;三、如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下面,开始学习: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背景主要有四条:第一条,是为了更加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很重要的内容,通过抓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来引领中国的发展,而党的建设怎么抓,十九大也说了,要建立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但是主体责任到底怎么建,也没有一个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回顾管党治党的生动实践,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种种痼疾顽症的背后,总病根是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所以这个《规定》的出台主要还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建设抓好,把从党建工作责任、主体责任这块,对党委(党组)进行明确的规范,从内容到问责,到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划分,不光是主体责任,还讲到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书记的“第一责任人”等,主要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个大的背景。

  第二条,是为了更好落实党章党规要求。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定》的出台,就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章党规的要求,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同时,《规定》也是对党章中关于党的各级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的具体化和规范化,为各级党委(党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是为了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规定》的出台,正是为了适应这些新变化,进一步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能力。在新时代背景下,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党自身建设的需要,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规定》不仅强调了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这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助于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四条,是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通过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近年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规定》的出台,就是要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压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综上所述,《规定》的出台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深远的意义。它不仅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也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章党规要求,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通过学习和贯彻《规定》,我们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接下来,我们将进入第二个部分——《规定》全文逐条解读。《规定》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党委(党组)的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监督检查与追责、附则。每一章都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逐一进行解读。

  第一章 总则

  总则部分主要包括《规定》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党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这一条充分体现了《规定》的立法依据和指导思想,为后续各章节的具体规定奠定了基础。

  第二条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以及党组(党委)。这一条规定了《规定》的适用对象,确保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覆盖到所有党组织,不留死角。同时,这也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要求各级党组织都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这四条原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供了行动指南。其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原则,确保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正确方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有担当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则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要求既要注重过程管理,也要注重实际效果。

  第二章 党委(党组)的责任

  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责任。其中,第四条明确了党委(党组)应当履行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支持保障等方面。这一条规定了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五条至第十条分别规定了党委(党组)在不同方面的具体责任。例如,第五条要求党委(党组)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六条要求党委(党组)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七条要求党委(党组)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第八条要求党委(党组)要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形象;第九条要求党委(党组)要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第十条要求党委(党组)要加强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些具体责任的明确,为各级党委(党组)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三章 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

  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党委(党组)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责任。其中,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党委(党组)书记是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这一条规定了党委(党组)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首要责任,要求其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

  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党委(党组)书记在不同方面的具体责任。例如,第十二条规定,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廉洁自律;第十三条规定,党委(党组)书记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书记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第十四条规定,党委(党组)书记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第十五条规定,党委(党组)书记要定期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点任务。这些具体责任的明确,为党委(党组)书记提供了具体的履职指南,有助于其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追责

  第四章规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与追责的相关内容。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指出,上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这一条规定了上级党委(党组)的监督责任,要求其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监督检查的方式和追责的具体情形。例如,第十七条规定,党委(党组)可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制度,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第十九条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定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第二十条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这些规定的出台,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检查和追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助于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五章是附则部分,主要包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和生效日期等内容。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这一部分明确了《规定》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确保了《规定》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以上就是《规定》的全文逐条解读。通过学习这些内容,我们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我们进入第三个部分——如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为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又抓好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是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三是严格党内生活,增强组织活力。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组织党员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接受党的教育,增强党的意识。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民情民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引导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建立健全纪律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

  六是推进反腐败斗争,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要深化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笼子,堵塞漏洞,减少腐败机会。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不懈、久久为功。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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