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县棚户区改造步伐,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优化城市服务功能,着力打造文明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xx〕95号)及县城总体规划,结合我县棚户区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
二、总体目标
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渐次推进”的原则,坚持重点改造与成片开发相结合,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对改造区域内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商业开发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次序,分年度分步骤有序组织实施,逐步实现居住安全、配套齐全、管理有效、环境美化的工作目标。
三、改造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功能布局和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合理确定改造的目标任务,分清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片区,分阶段、按年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工作,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进程。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公共预算支出范围,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改造效率。
(二)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改造后的土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鼓励采用租赁、合作开发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改造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优化安置补偿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妥善解决被征收人的居住问题。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要提供合理的补偿金额;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居民,要确保安置房源的质量和数量,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同时,建立健全回迁安置机制,确保居民按时回迁入住。
(四)强化项目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严格项目审批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对改造区域内的居民服务,提供就业培训、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和谐稳定的改造氛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度。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公示栏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解答群众疑问,消除群众顾虑,凝聚社会共识,为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考核标准,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对完成任务好、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结语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任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住上新房,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的新时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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