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发言稿
各位同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引擎”。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章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相应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出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失责的负面清单。《规定》则从正面进一步列明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下来,促使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构成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一环,为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规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作出具体规范:1.《规定》总则部分强调,党委(党组)必须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不仅是对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的深刻认识,也是对未来工作方向的明确指引。2. 在责任内容方面,《规定》明确了党委(党组)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在本地区本单位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党员、干部和人才有效组织起来,把群众广泛凝聚起来,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
3. 责任落实方面,《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4. 监督追责方面,《规定》强调,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巡视巡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腐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见效。
《规定》的出台,不仅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了《规定》精神,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通过教育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同时,要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总之,《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新的阶段。各级党委(党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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