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是逃避纪法约束的"隐身术"

  离职不是逃避纪法约束的"隐身术"

  案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在职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腐败的典型,是权力与资本相互勾连、疯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甘于被围猎的典型。经查,张华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张华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202x年6月,浙江省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通报,已于201x年2月经批准辞去公职的海盐县原副县长胡燕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查,胡燕子利用职权进行权力寻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离职后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的企业聘任。胡燕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原县委书记刘荣祥在辞去公职后,利用原来职位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来安县某企业免交6000余万元违约金事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00万元现金和2万元购物卡。201x年1月,刘荣祥被通报开除党籍。同年12月,其被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的深入推进,一些别有用心的干部在高压震慑之下,假借提前退休、辞去公职等离职方式,企图“见好就收”“蒙混过关”。然而,这种做法不仅未能逃脱纪律和法律的制裁,反而成为反腐败斗争中的新焦点。这些案例表明,离职不是逃避纪法约束的“隐身术”,无论是在职期间还是离职之后,只要触碰了纪法红线,都难逃法网恢恢。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部分干部在离职前后采取了一系列规避监管的手段,如提前布局、辞职后隐匿身份、利用原岗位影响力继续谋取私利等。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为此,党中央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加大对离职干部的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带病离职”现象的发生。202x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对离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离职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强化对离职干部的跟踪管理,确保其在离职后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江苏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离职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离职领导干部在离职后的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的聘任。同时,建立离职领导干部信息库,定期对离职领导干部的职业状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此外,江苏省还探索建立了离职领导干部监督协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山东省则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对离职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该省纪委监委联合组织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在离职前必须书面报告个人从业意向,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离职。同时,加强对离职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山东省还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离职领导干部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除了地方层面的积极探索外,中央层面也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202x年,中央巡视组在对某省进行巡视时发现,该省部分领导干部在离职后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利用原岗位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针对这一问题,中央巡视组向该省党委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立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随后,该省迅速行动,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全省范围内离职领导干部从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这些举措的实施,有效遏制了“带病离职”现象的发生,维护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权威。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针对当前存在的法律空白和制度漏洞,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出台专门针对离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其从业限制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离职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离职领导干部的职业状况、经济往来等方面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与组织人事、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监督效果。

  三是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即将离职的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要通过开展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离岗不离责、退休不褪色。同时,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那些离职后仍然保持清廉本色、积极奉献社会的优秀干部事迹,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社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果,及时报道离职领导干部违规从业的典型案例,揭露其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同时,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支持。

  总之,离职不是逃避纪法约束的“隐身术”,任何企图通过离职来规避监督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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