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深化改革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微观主体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大力激发各类微观主体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微观主体是指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是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经营主体,是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也是生产要素的需求者。家庭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微观主体,是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也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企业和家庭构成经济体系运行的重要微观主体。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直接推动者、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其中,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经济有着特殊的功能定位,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核心任务。目前,国有企业的核心功能还需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仍需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增长发挥着关键作用。需要更充分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外资企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外商直接投资还处于恢复阶段,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的信心正在持续增强,需持续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多个方面入手,综合施策,形成合力。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当产权得到充分保护时,市场主体才能有稳定的预期,从而敢于投资、敢于创新。近年来,我国在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例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待加强,尤其是在互联网和高科技领域,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此外,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也需要进一步强化,确保其在市场竞争中不受不正当侵害。为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侵犯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其次,要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减税降费、简政放权等,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在某些方面仍有差距,特别是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障碍和壁垒。为此,建议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同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减轻其负担,增强其竞争力。
再次,要加大金融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液,充足的融资渠道是企业成长壮大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许多中小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对于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而言,由于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记录,往往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为此,建议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如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担保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最后,要鼓励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随着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演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为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对这一形势,企业必须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积极拥抱新技术,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此,建议国家加大科研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同时,优化人才政策,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投身科技创新事业,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此外,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总之,深化改革、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鼓励技术创新等一系列措施,可以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未来,我们应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也要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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