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区关于实施河长制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x〕x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xx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水经济、传承水文化为主要任务,立足xx实际,认真落实《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方案》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流(含人工河流、水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恢复河流自然生态、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建设美丽新xx,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目标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政府部门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把握全局,社会共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建立河长制与地区“十三五”规划相结合,与发展布局相结合,突出特色,兼顾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河流治理保护要充分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科学理念,依法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维护河流生态功能;要以问题为导向,因河施策、分段治理、对症下药。

  (四)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确保治理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遵循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健全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同时,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减少水资源浪费。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重点治理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各类水体污染源。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三)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恢复水体自净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四)修复水生态系统。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保持河流自然形态,促进河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坡耕地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减少水土流失。推进河流两岸绿化美化,构建绿色生态廊道,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五)发展水经济。充分利用水资源优势,发展水产业、水旅游、水文化等产业,推动水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现代渔业、水产品加工业、水上运动等产业,促进经济增长。挖掘和弘扬水文化,讲好水故事,传承水文化,增强人民群众对水资源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六)传承水文化。深入挖掘和传承水文化,加强对历史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弘扬水文化精神。结合地方特色,举办水文化节、水文化旅游等活动,提升水文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加强水文化教育,普及水知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的水文化氛围。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成立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镇(街道)设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各级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明确河长职责,落实河长责任。

  (二)明确河长职责。区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审定河长制重要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级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负责督促落实总河长交办事项。镇(街道)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河长制工作,落实上级河长交办事项,协调解决本辖区河流管理保护中的具体问题。村级河长负责巡查河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解决。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河长会议,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向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河长进行问责。建立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河长制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河流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河长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河流管理保护,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河长制信息平台,实现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化、智能化。加强河流管理保护科研工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河流管理保护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河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提高公众对河流管理保护的认识和支持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考核。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有信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恢复河流自然生态、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建设美丽新xx,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目标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环境、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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