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示范乡镇创建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基层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要求,决定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示范创建,201x年底85%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达到规范化标准。按照“四项职责、五项规范、六个统一”要求,强化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管能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创建范围

  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同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覆盖保健食品专营店、兼营店,以及化妆品专营店、兼营店、美容美发店。

  三、创建标准

  (一)监管所要做到:

  1、底数清楚。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责任明确。通过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区域,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做到岗位职责、企业情况、业务咨询一口清,确保有人管、管到位。

  3、制度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配套制度健全,落实日常监督检查操作规程,熟练掌握监管流程。

  4、监管有痕。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化妆品每2年不少于1次,对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每年至少1次,各项工作记录及工作文书均应整理存档。

  (二)经营者要做到“五项规范”“六个统一”:

  1、五项规范

  (1)规范营业准入。保健食品单位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化妆品单位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规范经营行为。经营单位从合法渠道购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靠。

  (3)规范标签标识。产品标签、说明书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清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内容。

  (4)规范广告宣传。严格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不得进行夸大宣传。

  (5)规范售后服务。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六个统一

  (1)统一形象标识。所有经营场所统一悬挂规范的标识牌,明示经营许可信息,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不合格产品处理等,确保经营行为规范有序。

  (3)统一培训教育。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

  (4)统一信息公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信息,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统一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明确服务标准和质量,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6)统一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定期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规范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x年1月至201x年3月)

  1、成立领导小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

  3、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召开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动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x年4月至201x年10月)

  1、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档立册,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2、加强培训指导。组织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和业务水平。

  3、推进规范化建设。按照“五项规范”“六个统一”的要求,指导经营单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4、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5、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x年11月至201x年12月)

  1、自查自评。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对照创建标准,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考核验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估创建成效,评选出一批示范单位。

  3、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认识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坚持问题导向。在创建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注重总结提升。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提炼好的做法和典型事例,不断丰富和完善创建内容,推动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通过本次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将进一步提升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各乡镇(街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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