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治校有方、素质优良”的管理队伍,着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职条件,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

  任职条件

  中小学校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改革创新精神较强,办学思路明晰,办学理念先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校长原则上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2. 职权范围

  本着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切实把学校规划发展、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经费管理等权利下放给校长。(1)履职保障权。享有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在任职期限内,非因规定事由,非经规定程序,不被解聘、辞退,不受处分。(2)管理决策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统一决策和指挥,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3)行政指挥权。按学校管理层次和分工要求下达工作任务,并按管理层次授权、审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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