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部署,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要求
1、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
2、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省高院、省司法厅文件明确的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2)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4)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5)当事......
预览结束,免费获取全文或定制代笔此类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
《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所在栏目:策划方案 > 内容摘要: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部署,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