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201x年至201x年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xx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思想上高度重视,责任上严格落实,工作上精准到位,以全面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突出抓好非法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守住生态红线底线,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为建设美丽和谐新县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突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河流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区,聚焦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项目,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逐一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整改,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做到停止建设到位、依法处罚到位、拆除整改到位、生态恢复到位、追查问责到位。

  (三)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考核问责长效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落实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构建责任明晰、管理有效、保护有力、开发有序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1.综合利用地面调查、遥感监测、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我县自然保护区存在的房地产、工业企业、采矿、规模养殖、旅游设施、风(光)电等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建设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垃圾堆放点等问题,确保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详细调查,包括森林、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评估其生态服务功能,识别存在的生态风险和隐患。(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县河流进行全面监测,重点关注水质变化、污染源分布、河岸带生态状况等问题,形成详细的河流生态报告。(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执法,依法整治

  1.对于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坚决制止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已建成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对在建项目,立即停工,并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监管,巩固成果

  1.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全县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生态环境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频率,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控。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为成员的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确保各项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查考核

  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进展,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协调配合

  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严格纪律要求

  在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借机吃拿卡要,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我县将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建设美丽和谐新县城奠定坚实基础。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以赴投入到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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