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全县各级党组织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共xx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十二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中共xx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十六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x届县委第x轮巡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六个方面,深入开展巡察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巩固全县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二、巡察安排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巡察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委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

  组织领导:县委巡察组承担巡察监督任务,实行组长负责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县委巡察办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和服务保障。

  2. 巡察方式:第四轮巡察派出4个巡察组,采取“一拖三”的方式,对12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

  3. 巡察人员:每个巡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工作人员4名,共抽调24人,由县委组织部以十六届县委第一、二轮巡察人员为班底,在全县干部中遴选,主要从在职的优秀干部、后备干部中产生。巡察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工作人员优先考虑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政法等工作的干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三、巡察重点

  本轮巡察将聚焦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查找和解决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突出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建设:检查被巡察单位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是否存在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存在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等问题。

  2. 思想建设:检查被巡察单位是否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将其作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武器;是否扎实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否有效解决了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是否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

  3. 组织建设:检查被巡察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否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是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是否存在违规用人、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是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是否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 作风建设:检查被巡察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是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是否持续深化“四风”整治。

  5. 纪律建设:检查被巡察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存在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问题;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是否严格遵守生活纪律,是否存在生活腐化、道德败坏等问题。

  6. 反腐败斗争:检查被巡察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有效推进反腐败斗争;是否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是否有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否深入分析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制度漏洞。

  四、巡察步骤

  本轮巡察分为准备、实施、反馈、整改四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准备阶段: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计划,确定巡察对象和时间,制定巡察方案,组建巡察组,进行业务培训,收集有关资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巡察组进驻前,县委巡察办应与被巡察单位沟通,了解基本情况,明确巡察要求,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2. 实施阶段: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的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巡察期间,巡察组应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确保巡察工作方向正确、重点突出。

  3. 反馈阶段: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应及时撰写巡察报告,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反馈时,巡察组应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4. 整改阶段:被巡察单位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和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县委巡察办应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整改结束后,被巡察单位应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接受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要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巡察工作方向正确、目标明确。

  2. 严格工作纪律:巡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被巡察单位要积极配合巡察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阻挠或干扰巡察工作。

  3. 强化责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委巡察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被巡察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4. 注重成果运用:巡察结束后,巡察组要及时总结经验,提炼规律,为今后的巡察工作提供借鉴。县委巡察办要加强对巡察成果的运用,及时向县委报告巡察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被巡察单位要将巡察整改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以巡察整改促进各项工作水平提升。

  六、总结

  通过本轮巡察,将进一步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同时,也将进一步净化全县政治生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希望各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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