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委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围绕打赢扶贫攻坚战,把惩治腐败和扫黑除恶相结合,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推动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惠及民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x年3月起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的任务

  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积极开展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专项巡察,监督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政治责任,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作他用、吃拿卡要、截留资金等突出问题线索,通过发现问题,确保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巡察时间

  201x年3月开始,一个月左右时间。

  三、巡察对象

  各乡镇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农林局、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县扶贫办、县残联等县直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单位。

  四、巡察内容

  重点巡察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贯彻落实扶贫领域政策措施方面。着力发现执行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系列文件走样、缩水的问题;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违反扶贫领域政策规定,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特别是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未纳入政策性低保兜底,贫困人口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对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深入检查扶贫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扶贫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以及违规招投标、转包分包、虚列支出、虚假验收等行为。同时,关注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度,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用到实处,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三)扶贫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检查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项目质量是否达标,项目效益是否明显。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效益不佳的项目,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扶贫项目真正发挥实效。

  (四)扶贫工作作风方面。严格督查扶贫干部在工作中的作风问题,包括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如走访慰问走过场、帮扶措施不落实、服务态度生硬等。同时,关注扶贫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扶贫工作任务,真正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确保扶贫领域的风清气正。

  五、巡察方式

  本次专项巡察将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巡察组进驻后,首先听取被巡察单位关于扶贫工作的专题汇报,了解其在扶贫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二)查阅资料。认真查阅被巡察单位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项目档案等资料,从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

  (三)个别谈话。与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职工及部分贫困群众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他们在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建议意见。

  (四)实地走访。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家中,查看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确保巡察工作接地气、察民情。

  (五)受理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举报,确保巡察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被巡察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巡察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检验自身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契机,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本单位扶贫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守纪律规矩。巡察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无私。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更不得干扰巡察工作正常开展。

  (四)注重成果运用。巡察结束后,巡察组要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结果。被巡察单位要针对反馈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县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等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被巡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配合工作组,确保巡察工作有序进行。

  八、总结评估

  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对整个巡察过程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巡察效果,提炼成功经验,查找不足之处。同时,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将根据巡察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通过本次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全县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中央、省、市、县的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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