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社:

  为切实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经县社党委、理事会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当前系统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户数为基数,201x至201x年每年解困脱困数应达到建档困难职工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40%、20%。

  (一)对已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二)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着重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对没有社会保险,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推动纳入低保兜底。

  (三)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着重推动其纳入政府医保制度和政府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制度。其中,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开展核查。紧紧围绕实现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要求,科学制定困难职工标准,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按照标准开展困难职工档案核查,符合标准的强化帮扶和保障,不符合标准的退出帮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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