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压实基层责任实现矛盾就地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压实基层责任实现矛盾就地化解工作有关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为遵循,以枫桥经验揭示的依靠群众、民主自治为武器,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坚持源头治理,健全体制机制,搭建法治、德治、自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新平台,走出一条就地、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切实做到“小事不出居委会(社区),大事不出办事处,努力实现xx矛盾不上交”。
二、健全体制机制,为压实基层责任提供保障
(一)加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队伍建设
强化调解队伍建设,为调解工作提供人力支撑。调整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组织机构,由党工委书记任调委会主任,各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社区警务队队长、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等为成员,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构建党政干部+社会专业人士的矛盾调解化解体系。办事处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各业务部门明确一名调解员。各社区抽调一名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各居委会由一名“两委”干部专门负责调解工作,并选取1-2名德高望重的居民任调解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社区书记、居委会主要干部、专职调解员、业务部门调解员、社区调解员、居委会调解员共同组成调解机构。
(二)明晰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
按照业务分工、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让最了解矛盾纠纷真相的人首先参与调解,确保调解结果的客观公正,实现调解结果的法、理、情有机结合,最大限度让矛盾纠纷各方满意。居民一般性矛盾纠纷由居委会主导调解,居委会调解员首先调解,居委会调解员调解无效由居委会主要干部亲自调解;居委会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办事处调委会指定专人进行调解;涉及多个居委会或业务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办事处调委会统筹协调,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合法性。通过明确各级调解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矛盾纠纷调解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
各居委会、社区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特别是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要加强走访调研,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建档立册,分类管理,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都有专人负责跟踪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可能引发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二)优化矛盾纠纷调解程序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性质和复杂程度,实行分级分类调解。对于一般性矛盾纠纷,由居委会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逐级上报至社区、办事处调委会进行调解。对于涉及法律、政策等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邀请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专家参与,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合规。在调解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调解与情理调解相结合,既要尊重法律法规,又要考虑人情世故,力求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调解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确保调解成果得到有效落实。
(三)强化矛盾纠纷调解监督考核
为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有效实施,办事处将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一是建立调解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一起矛盾纠纷的调解过程和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定期组织调解工作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三是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矛盾纠纷调解实效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矛盾纠纷调解的实效性。
(一)推广“互联网+调解”模式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互联网+调解”新模式。依托现有的政务服务平台,开发矛盾纠纷调解线上申请、受理、反馈等功能,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调解工作动态,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居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对于行动不便或居住偏远的居民,可以采用视频调解等方式,确保他们也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二)深化“三治融合”实践
坚持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理念,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德治的教化作用和自治的基础作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合力。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邻里和睦、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通过道德的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作用,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三)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志愿者团队等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借助他们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居民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的调解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其在矛盾纠纷调解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扎实推进
为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顺利推进,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成立领导小组
办事处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办事处要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激励他们更好地投入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合理有效。
(三)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广泛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居民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可以利用社区文化活动、法治讲座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居民的法治意识。同时,要注重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榜样的力量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来,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组织领导等多方面的努力,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实做好,为建设平安和谐xx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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