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河湖清违清障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第3号省、市总河长令和《全省河湖清违清障工作推进方案》、《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摸清全市河湖存在问题底数和前期清违整治进展,明确重点任务,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全面推进全市“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确保汛前全市所有河湖问题清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安排

  整体工作安排集中在3月日至5月31日三个月内完成,共分为两个阶段,即核查核实阶段和暗访(抽查)整改阶段,与省里同步进行。

  (一)3月日至3月23日。为核查核实阶段,配合省里进行核查核实,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核查核实。重点摸清全市河湖问题底数和前期清违整治进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工作时限。①3月1日至3月20日。为现场核查核实阶段。②3月20日至3月23日。为核查核实资料汇总上报阶段。

  (二)3月23日至5月31日。为暗访(抽查)整改阶段,在全面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的前提下,重点通过暗访、抽查等工作方式,坚持边查边改、集中整改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整改工作进度,全面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任务。①3月23日至4月8日。为各县市区集中整改阶段,省、市核查核实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②4月8日至4月15日。为市级第一次全面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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