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公安机关作为具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的重要执法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管理、深化执法公开为重点,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当前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因此必须把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抓根治本、解决问题、破解难题上下功夫求实效,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现结合自身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如何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一些对策与思考。

  一、在当前形势下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

  (一)对于受立案件的过程还存在一些不规范。在我国,受立案程序是侦查诉讼活动的起点,是开展侦查活动必经的法定程序。但在接受群众报案时,仍存在应受未受、有案不立问题,受立案后拖案不办、压案不查,存在受而不理、受而不立、立而不侦等问题。极少数单位还存在不如实立案的问题,将群众电话报警、来所报警案件截留存放,不录入系统,或将刑事案件降格作治安案件处理,影响警情研判和执法办案。

  (二)在案件办理的初始环节还存在执法不规范。当前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依然在一些单位和民警的意识中存在,在警情前期处置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接处警不及时、不规范,取证不全面、不到位等现象较为普遍,痕迹物证该提取不提取、该固定不固定,影响案件后续办理。少数民警在处理违法行为时,不能依法按程序办事,而是按照自己的习惯处理,有的甚至粗暴执法,以震怒或拖拉作为处理问题的手段,导致人民群众不满意,以致形成对立面。

  二、深化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一)强化法制教育,提升执法理念。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了学习,确保每一名民警都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人权保护意识,确保执法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流程。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受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起诉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明确操作规程,细化工作标准,确保执法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别是在受立案环节,要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确保群众报警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坚决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对执法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科技应用,提升执法效能。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技手段在公安执法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执法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程记录、实时监控和智能管理。特别是在接处警、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关键环节,要广泛应用视频监控、移动警务终端、电子签名等技术,确保执法过程透明、公正、高效。此外,还要探索建立执法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互通和协同作战,提高执法效能。

  (四)严格监督问责,确保执法公正。监督是确保执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方位监督格局。内部监督方面,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外部监督方面,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定期召开警民恳谈会、设置举报箱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执法不规范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五)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执法能力。队伍建设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要通过招录选拔、教育培训、岗位轮换等多种方式,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特别是要加大对年轻民警的培养力度,通过导师制、轮岗制等方式,帮助他们快速成长成才。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民警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深化执法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公开透明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要全面落实执法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其他执法信息都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别是在重大案件办理过程中,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案件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反馈机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综上所述,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警动员、全员参与、全面发力。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管理、深化执法公开为重点,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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