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根据三年为期的总体安排,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确保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要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迅速形成对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工作重点。根据当前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打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提升、村“两委”换届、工程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扶贫等领域为重点,扎实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专项斗争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等显眼位置悬挂标语、设置展板,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群众对涉黑涉恶犯罪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摸排线索,精准打击犯罪。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机制,通过走访调查、网络监测、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掌握涉黑涉恶线索。重点关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娱乐场所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依法严厉打击。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到位。同时,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分析研判,深挖彻查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队伍纪律,提高执法水平。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业务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投入力度,改善执法装备条件,提高技术手段运用水平,为专项斗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注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保持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五)深化基层治理,夯实群众基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确保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大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整顿力度,解决好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形成强大合力。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案件,要建立联合办案机制,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三)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工作成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扫黑除恶工作的整体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力争在20xx年底前,使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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