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专项201x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持续增加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资金投入,用好用优11亿再贷款额度,引导16家金融机构将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贫困村产业发展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贫困村所在乡镇,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高金融精准扶贫的覆盖面,确保到201x年底,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累计受益(含贷款、带动等)人数持续增长。
(二)金融扶贫贷款风险有效管控。建立完善对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的全流程监测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应急处理机制,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可持续开展。
(三)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贫困村保险服务网络不断健全,保险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险业金融机构在贫困村所在乡镇服务网点覆盖面稳步扩大。
(四)不断完善贫困村和贫困村所在乡镇的金融基础服务。基本消除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实现基础支付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不断完善,到201x年底,实现助农取款服务点外观建设、内部配置规范化,有效防范助农取款业务风险。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人行xx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xx银保监分局、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继续按照“分片包干、整村推进”模式,推进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完善金融精准扶贫到村到户联络员制度,切实发挥银行—村组双向联络员在金融扶贫政策宣传、评级授信、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方面的作用,实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行政村联络员制度100%全覆盖。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同时,加大对贫困户的创业支持,推动其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增收脱贫。加强与教育、医疗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为贫困户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提升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人行xx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础金融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支持力度,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金融机构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推动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增设自助设备,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覆盖面。同时,加强对农村地区支付系统的改造升级,推广移动支付等现代支付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支付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和培训(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人行xx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大金融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增强他们的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组织金融扶贫政策宣讲团,深入贫困村开展专题讲座和现场咨询,帮助农民了解和掌握金融扶贫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加强对基层干部和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执行金融扶贫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定期举办金融扶贫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分享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提升金融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深化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创新(牵头单位:人行xx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xx银保监分局、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开发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信贷产品,如农业产业链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农户信用贷款等,满足不同群体的融资需求。推动保险机构开发更多符合农村实际的保险产品,如农业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探索建立金融扶贫示范区,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带动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金融扶贫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局;责任单位:人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金融机构扶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将金融扶贫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奖惩挂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建立金融扶贫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严肃查处金融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金融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金融扶贫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
出台一系列支持金融扶贫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减轻金融机构的负担,激发其参与金融扶贫的积极性。对在金融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
设立金融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项目,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信贷投放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扶贫工作,通过 PPP 模式、股权投资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金融扶贫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金融扶贫项目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避免过度负债。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确保在发生风险时能够及时处置,减少损失。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五)注重经验总结
定期召开金融扶贫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加强对金融扶贫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宣传,推广成功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和基层干部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金融扶贫的新路径、新模式,不断提升金融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结语
金融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金融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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