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以案说纪违反“六大纪律”之工作纪律篇
以案说纪违反“六大纪律”之工作纪律篇
工作纪律是什么?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等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工作纪律有何新规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共20条,新增7条,修改6条。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分。这一新增条款旨在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他们在面对挑战时能够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
此外,第一百三十二条新增了对“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行为进行处分的规定。这反映了党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高度关注,强调党员干部应当脚踏实地、求真务实,避免空谈误国。第一百三十三条则针对“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现象,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措施。这些规定旨在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党的各项政策能够真正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对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第一百三十四条指出,对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导致文山会海现象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这一规定旨在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使党员干部能够集中精力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
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对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这不仅是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对上级部门工作作风的严格要求,旨在构建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能够真正发挥监督和促进作用,而不是成为基层的额外负担。
针对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第一百三十六条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处分标准,确保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所困扰,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同时,第一百三十七条对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勤俭节约的重要性,倡导文明健康的餐饮文化。
这些新规定不仅体现了党对工作纪律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认识和实践。通过这些具体的纪律规定,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纪律的红线,为党员干部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在实际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应当深刻认识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特别是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时,党员干部更应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抵制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做到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同时,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形成有力震慑。通过持续深化纪律建设,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总之,工作纪律是党的纪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应当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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