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的集中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不断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根据市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积极发挥县文明委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征信体系建设,以跨部门联合惩戒为抓手,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大力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二、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和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县级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长效机制,加强对电子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本人跨行及非同名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制度。(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委网信办、县法院、人行XX支行等相关单位)
2. 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政策方针。组织网信战线对属地网站、论坛、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加大巡查力度,督导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的全网监控,畅通举报渠道。(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参与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
3.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非法占用土地、破坏森林资源等行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税收、政府采购等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等)
4.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程可追溯。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惩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
5. 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行为。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将严重拖欠工资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
三、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弘扬诚信文化。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诚信文化,讲好诚信故事,树立诚信典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表彰在诚信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
2. 加强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诚信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诚信教育课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诚信教育。组织开展“诚信主题日”、“诚信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诚信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参与单位:县委党校、县人社局、县工商联等)
3. 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指导各行各业制定诚信自律公约,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行业信用报告。加强对行业诚信建设的监督和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四、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制度,方便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个人的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
2. 完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加强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将信用状况作为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支持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
3. 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支持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等)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 强化督查考核。将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对在诚信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发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3. 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将诚信建设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诚信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力争在20xx年底前,使我县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XX提供坚强的道德支撑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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