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首先要消“废”

  建设新农村是国家实现小康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其核心是全方位地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9亿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构建好农村消费安全环境,才能有效保护这支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然而,当前农村的消费环境的恶化,给新农村建设大打了折扣。换句话说,农村消费环境安全问题的显性化,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在民间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把农民消费者戏称为农民“消废”者,从中不难看出农村“消废”市场之严重。因此,新农村要建设好,首先就要“消除”农村的“废品”,开展一场农村消“废”运动。大量的案例表明,曾经荡漾在农民脸上的绿色优势已经不再,更多的是:痛苦、呻吟。如今的农村已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从理论上讲,这是典型的现代商业伦理的扭曲和畸形消费心理的变异,导致商业活动中的欺诈和倾销心理上的侥幸行为。一方面是农村市场准入机制和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另一方面是农村消费市场的不完善和消费心理的不成熟。一方面是商业道德、商业伦理的缺失,有的甚至以身试法,把农民当作废品消费的载体,也暴露出一些为富不仁的商贩人性的泯灭;另一方面是一些农民的攀比心理、摆阔心理、求贱心理给“消废”市场提供了土壤。“消废”品在农村市场上的恶性循环,也反映出我们的工商、技监、药监、教育、文化等部门在农村市场管理上的疏漏。消“废”运动,政府应首当其责。就是在建设新农村的进程中,政府部门要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那么,在当前构建农村消费安全环境中,我们的政府部门应着重做哪些工作呢?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消费市场准入机制。这不仅是对农村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对合法经营者的支持。通过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可以有效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市场。为此,需要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严重违法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取缔,净化市场环境。

  其次,要加大对农村倾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商贩的处罚力度。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要让这些不法分子在难以赔付的成本中束手就擒,从而起到震慑作用。为此,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识别并举报违法行为。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确保法律的威慑力。

  再次,要建立健全农村消费品市场物流配送体系,减少中间环节,从源头抓起,使不法商贩无机可乘。现代物流技术的发展,为农村市场的物流配送提供了技术支持。通过建立高效的物流网络,可以直接将优质商品送到农民手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从而提高商品的质量和价格竞争力。此外,还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等新型销售模式,拓宽销售渠道,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此外,要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消费意识和维权能力。许多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能够在农村市场盛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农民缺乏基本的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因此,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如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广泛宣传消费知识,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还要加强农村消费者的法律教育,使其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形成多方合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个人应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支持;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社会组织应积极发挥作用,协助政府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消费者个人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消费维权中来。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农村消费环境。

  最后,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村消费市场的信息化水平。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管,已经成为必然趋势。通过建立农村消费市场信息平台,可以实时监控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分析市场数据,预测市场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此外,还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等手段,方便农民获取消费信息,提高消费透明度。

  总之,构建农村消费安全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农民个人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解决农村消费环境中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探索创新,为农村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这不仅是对农民群众的负责,也是对国家长远发展的负责。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推动新农村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新农村建设首先要消“废”》由互联网用户分享整理。文章地址:http://www.sanweiyuan.com/news/64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