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xx〕15号)、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根本上杜绝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真正实现单位零余额,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纳入财政账户集中管理,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模式,切实解决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的问题,做到账户严格管理、资金运作规范、监督管理到位,防止私设“小金库”、隐瞒转移收入、设置账外账等财务违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一目标的设定,不仅是为了响应中央关于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号召,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让财政资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方面发挥最大效用。
二、集中管理资金范围
本次实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为县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各类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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