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XX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XX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结合X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我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做好我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围绕建设美丽XX,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解决好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到202x年,基本建成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保护体系,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为建设美丽XX提供有力支撑。

  二、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一)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202x年底前,实行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土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林木等定着物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办理登记,逐步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

  (二)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除生态功能重要的以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出让,促进自然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同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市场手段激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形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保护,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将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违反生态保护红线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空间规划体系

  (一)推进“多规合一”。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以空间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专项规划,避免规划冲突和资源浪费。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规划,确需调整的,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二)强化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建立健全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将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空间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

  五、实施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快实施节水行动,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再生水回用。

  (二)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提高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化开发。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资源枯竭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六、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一)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占用或者消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资源税或资源费。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

  (二)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重点支持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流域上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七、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

  (一)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加快地方性环保法规制定步伐,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保龙头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八、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一)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支持绿色项目融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领域。建立绿色项目库,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

  (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重点行业和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探索建立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九、加强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终身追责。

  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一)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环境公益诉讼、环境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活动。

  (三)强化公民参与。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和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县将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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