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同步推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工作,全面启动“十三五”环保工作和省、市下达我县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污染物减排
1.工作目标。完成SO2、NOX排放量削减3%并按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县城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PM10)小于80ug/m3,较基准年度下降18%。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2.重点任务。
(1)根据《
3.任务分工及进度。
县环保局: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必须实行污染物排放1.5倍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加快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完成XX公司、XX水泥等2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监测体系,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县经信局:落实《XX省水泥行业季节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出现重度污染级以上天气时,按照《XX市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
1.工作目标。确保全县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2.重点任务。
(1)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生态湿地等自然净化系统,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3)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划定保护区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实施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4)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管,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促进企业治污减排。
(5)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水体环境。
3.任务分工及进度。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估。县水务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县住建局:配合县水务局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卫生计生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县国土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防止违法用地破坏水源地环境。县林业局:负责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县财政局:负责水污染防治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三)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
1.工作目标。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分类管理和综合治理,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逐步恢复土壤生态功能。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2.重点任务。
(1)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县土壤污染底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优先管控清单,为科学防治提供依据。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对未污染耕地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发生;对轻度污染耕地采取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中重度污染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避免污染扩散。
(3)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未经治理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4)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加强对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5)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改善地质环境。
3.任务分工及进度。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估。县国土局:负责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参与土壤污染详查和污染地块名录建立,指导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农用地分类管理,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参与土壤污染详查。县林业局:负责矿山生态修复中的植被恢复工作,参与土壤污染详查。县住建局:配合县环保局做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指导城市绿地建设和园林绿化工作。县安监局: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县财政局:负责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四)环境监管与执法
1.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秩序。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2.重点任务。
(1)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公众健康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环境管理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5)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3.任务分工及进度。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境监管与执法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编制环境监管与执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估。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县法院:负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公正裁判,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县检察院:负责环境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县司法局:负责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县财政局:负责环境监管与执法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与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五)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理念
1.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2.重点任务。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2)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倡导绿色消费,构建绿色生活方式。
(3)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受损生态系统。
(4)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5)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3.任务分工及进度。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各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环保局: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施,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估。县发改委:负责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县经信局:负责推广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指导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县教育局:负责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理念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的环保意识。县科技局:负责支持生态文明科技创新,推动环保技术研发和应用。县财政局: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县人社局: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环保专业人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生态文明文化的传播,制作和播放生态文明主题的影视作品,提高公众的文化素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通过上述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我县将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道路,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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