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开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在“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开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最高决策层明确提出谋划新一轮重大改革举措,口风出来以后紧跟着有一句话: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逻辑,跟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的几轮大动作,是完全一致的:改革开放初期宏观层面首先动作的,就是在渐进改革、不可能“大爆炸式”这个大前提之下,首先在分配环节的财政实行“分灶吃饭”,作为突破口;到了邓小平南方谈话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之后,他的意识非常明确,必须要有新一轮改革的推进,让朱镕基同志在一线主持经济工作,1992年紧锣密鼓做了准备,1994年元月一日推出分税制改革,被评价为里程碑式的大手笔。我的愿意特别强调,1994年是从分灶吃饭的“行政性分权”,推进到了分税制为基础分级财政的“经济性分权”,为市场经济间接调控机制,和后来中央强调的“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支撑条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谋划全面深化改革的“60条”文件里面,特别明确地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最高层级权威的文件第一次如此明确表述财政的重要性。其后,政治局首先审批通过的是财税配套改革方案,后面才是其他方方面面的改革安排,而且当时的时间表上,是说这套改革要于202x年取得决定性成果,而对于财政方面的要求,则是要提前到201x年取得。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仅是对过去成功经验的继承和发展,更是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适应与创新。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形势,特别是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挑战,如何通过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成为我们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我们必须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其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和重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能够有效落地,切实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从历史的角度看,财税体制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深刻转型。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不仅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的诸多矛盾,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财政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显著增强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为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我们在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借鉴历史经验,又要勇于探索创新,努力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机制、新模式。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要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具体来说,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二是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四是要优化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体制。
在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又不引发系统性风险;二是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既要加强顶层设计,确保改革方向正确、措施有力,又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三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又要尊重市场规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四是处理好国内与国际的关系,既要立足国情,又要放眼世界,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总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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