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县两级监委201x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法法衔接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纪委《关于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法法衔接相关情况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X纪审函〔202x〕21号)有关要求,经委领导批示,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对201x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情况及法法衔接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梳理汇总,同时积极与本委案管室及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了解,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移送情况
201x年,XX市县两级监委共移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XX件XXX人,其中,市本级X件X人,各县市区监委XX件XX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案件X件X人,占移送总数的X%。
二、职务犯罪案件法法衔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程序方面
1. 移送审查起诉工作承办主体部门不统一。《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县市区监委移送工作由审查调查室牵头与检察机关协调,并负责移送被审查调查人及全部案卷材料;而有的县市区则是由案件审理室牵头,案件审理室负责移送案卷材料,审查调查室则负责移送被审查调查人。这种不统一的工作模式导致了协调难度加大,影响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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