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近年来,鄂州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鄂州市在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孤儿救助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保障了我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为城乡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
一、鄂州市城乡救助体系的现状
截至目前,鄂州市享受生活救助的城乡困难居民23907户50390人,月发放资金700多万元。大病医疗住院救助6200余人次(含门诊救助),年发放救助资金600余万元;义务教育救助1300余人,发放救助资金近20万元;城乡享受生活救助对象春节慰问400多万元。城市低保对象享受教育、医疗、用水、用电、住房、司法等优惠援助600多万元。
(一)城市低保管理日趋规范,实现了动态管理基础上的应保尽保
鄂州市低保工作于1997年7月在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启动,20xx年6月扩面到区政府所在地,20xx年1月覆盖全市。保障标准由当初的110元提高至230元。截至6月底,全市低保对象达11618户27265人,享受低保的人口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6.8%。今年以来累计发放低保金2544.41万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鄂州市一是适时提出了“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依法治保”的城市低保五保原则,为城市低保的规范管理指明了方向;二是在全省首创跨社区成立低保服务站,直属市低保管理办公室垂直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了低保初审阶段的不规范行为;三是在城市低保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三”制度,即:三级逐户调查核实、三级民主决策、三次张榜公示,把住了入口关;四是创立了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按季续保、限期保障、重点跟踪、常年公示、定期复查的管理“二十四字方针”,强化动态管理,真正做到了低保对象进出有序,升降及时。我市城市低保对象由非农人口的9.8%下降至6.8%,这不仅是数字的变化,更是低保工作精准化、科学化的体现。
二、农村低保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鄂州市农村低保制度也取得了显著进展。自20xx年以来,农村低保标准逐年提高,从最初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现在的200元,确保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2289户23125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5.2%。20xx年上半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234.5万元。为了确保农村低保政策的有效落实,鄂州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提高农民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定期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培训,确保政策解读到位,操作流程透明。
2. 完善审核机制:建立了村、镇、县三级审核机制,确保低保申请的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特别是在入户调查环节,实行“双签字”制度,即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双方签字确认,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了审核的准确性。
3. 实行动态管理: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因病、因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户,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经济条件好转的家庭,则适时退出低保,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真正帮助到最需要的人群。
4.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了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增强了基层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大病医疗救助覆盖面扩大,缓解了群众就医压力
大病医疗救助是鄂州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困难群众因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负担问题。近年来,鄂州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了救助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救助大病患者6200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00余万元。具体做法包括:
提高救助标准:将大病医疗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对于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审核后可适当增加救助金额。这一举措大大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接受治疗。
2. 简化申请程序:为了方便群众申请救助,鄂州市简化了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程序,取消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患者只需提供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即可在医院直接办理救助手续,无需多次往返相关部门,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3. 拓展救助范围:除了传统的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外,鄂州市还将心脏病、肝硬化等慢性病纳入了大病医疗救助范围。这一举措不仅扩大了救助覆盖面,还提高了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加强与商业保险合作:为了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鄂州市积极探索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推出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商业保险的额外补偿,形成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四、教育救助助力贫困学生圆梦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鄂州市高度重视教育救助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救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300余人,发放救助资金近20万元。主要措施包括:
完善资助体系:鄂州市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资助体系,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子女都能享受到相应的教育救助。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除免除学杂费外,还提供免费教科书和生活补助;对于高中和大学阶段的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奖学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2. 精准识别对象:为了确保教育救助资金真正惠及最需要的学生,鄂州市建立了严格的审核机制。学校负责初步筛选,乡镇(街道)和区级教育部门进行复核,最后由市民政局统一审核确认。这一过程既保证了公平公正,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3. 创新资助方式:除了传统的现金补助外,鄂州市还探索了多种创新的资助方式。例如,与爱心企业合作,设立“希望工程”助学基金,通过企业捐赠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贫困学生提供长期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4. 加强心理辅导:贫困学生往往面临着较大的心理压力,鄂州市在提供物质帮助的同时,也非常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学校配备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克服自卑心理,更好地融入集体。
五、孤儿救助制度健全,关爱成长不缺位
孤儿是最需要社会关爱的特殊群体之一。鄂州市始终将孤儿救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建立完善的救助制度,确保每一名孤儿都能健康成长。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孤儿120人,全部纳入了救助范围。主要做法包括:
提高生活保障标准:鄂州市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此外,还为孤儿提供了免费的医疗、教育等服务,确保他们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得到全面保障。
2. 建立监护制度:为了确保孤儿的生活有人管、有人问,鄂州市建立了监护人制度。对于无法找到合适监护人的孤儿,由市民政局指定专人担任监护人,负责其日常生活照料和教育培养。同时,定期开展家访活动,了解孤儿的实际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开展心理关爱活动:鄂州市非常重视孤儿的心理健康,定期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孤儿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此外,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孤儿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4. 加强技能培训:为了让孤儿更好地适应社会,鄂州市注重加强他们的技能培训。通过与职业学校合作,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班,教授电工、烹饪、美容美发等实用技能,为孤儿今后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六、总结与展望
近年来,鄂州市在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部分救助对象的识别不够精准,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待提高,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仍需加强等。为此,鄂州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继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数据共享,减少重复审核,提高工作效率。
2. 完善救助政策: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各项救助政策,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大对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3.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社会救助事业,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 推动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通过多元化的救助模式,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
总之,鄂州市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举措,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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