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日常监督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细做实监督职责,强化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日常监督工作,是指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用权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日常监督工作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以完善方式方法、健全工作机制为保障,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领导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四条 日常监督工作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坚持抓早抓小,精准把握政策,体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改革创新,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能;坚持统筹推进,构建严密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章 日常监督内容
第五条 日常监督工作应当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加强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
(一)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重点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在工作中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在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重点监督各级党组织是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是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重点监督各级党组织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是否由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作出决策,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是否正确集中,是否坚决执行集体决议,是否有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重点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是否认真整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是否有效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重点监督各级党组织是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是否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各级党组织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和管理,是否及时处置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是否有效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风险。
(七)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各级党组织是否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否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是否建立长效机制,是否有效防止问题反弹。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重点监督各级党组织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否客观公正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是否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是否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九)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监督重点,确保监督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 监督方式与方法
第六条 日常监督工作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确保监督效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谈话提醒。通过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存在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通过参加或列席各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
(三)查阅资料。通过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资料,了解掌握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查找问题线索,核实有关情况。
(四)实地走访。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掌握监督对象的实际表现,听取群众意见,收集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五)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事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六)受理信访举报。通过设立信访举报平台,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七)运用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实现监督信息的实时共享和高效利用。
第七条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应当注重与其他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机关、政法机关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第八条 要注重监督成果的运用,将监督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实。对于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高度重视日常监督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条 要加强日常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党纪国法和监督业务知识,提升监督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严格管理监督队伍,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监督人员忠诚干净担当。
第十一条 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日常监督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接受监督的意识,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台账,详细记录监督过程和结果,确保监督工作的可追溯性。要定期总结监督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旨在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促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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