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委员有能力 有作为 有情怀
人民政协由界别构成,界别由委员组成。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成为政协委员首先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且在本届别中具有代表性,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此外,委员的产生还需经过提名、协商、审议通过和公布的严格程序。提名环节通常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以及各个界别协商提出。由此可见,成为一名政协委员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素质,还必须是各界别的代表人物、各行各业的精英和各个领域的专家、骨干。
人民政协的独特组成结构赋予了其显著的优势和特点。首先,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政协内部汇聚了大量的高级知识分子、专家学者以及各类实用型人才,形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智囊团和人才库。其次,联系广泛、沟通各界。作为界别的代表,政协委员紧密联系着本界别的群众,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及时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愿望和需求。再次,位置超脱、客观公正。正如某位领导同志曾指出的那样,政协委员既是官员又是普通民众,既非官员又非普通民众。这种独特的身份定位使政协委员能够在不带偏见的情况下真实反映问题,提出客观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政协委员在政协组织中的主体性和根基性地位不容忽视。他们是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基本力量和重要依靠。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一些误区,将政协工作与政协机关工作混为一谈。例如,调研视察活动多由机关委员和工作人员参与,调研报告主要由机关同志撰写,协商议政时委员未能充分发表意见等。这些误区的形成,既有委员自身的原因,如委员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足;也有政协机关的原因,如未能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从根本上说,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政协机关的工作组织不够细致、方式和内容不够丰富、议题难以引起共鸣、调研方法不够灵活、民主氛围不够浓厚等,导致政协对委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下降,委员的归属感减弱。
某位领导同志曾明确指出,必须充分调动每一位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不仅是对政协委员的要求,也是对政协机关工作的指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协机关应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增强组织工作的细致性和科学性,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选择更具吸引力和共鸣力的议题,创新调研方法,营造更加浓厚的民主氛围。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升政协对委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增强委员的归属感,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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