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纠治行政执法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和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我县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把“集中整治”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每名干部,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深入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重点纠治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坚决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为我县财政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排查全县财政系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财政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查处财政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规范财政执法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执法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高财政部门党员干部规范执法意识,进一步提升财政队伍形象,让广大群众体会和感受到整治成果。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专项整治,显著提高财政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资金使用合理,有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
2. 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和监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杜绝任何形式的贪污浪费行为。
3. 增强透明度: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财政预算、决算及重大财政政策,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优化制度建设: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形成长效机制。
三、整治对象
全县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及财政资金分配、项目审批、政府采购等关键岗位的人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
四、整治内容
按照省、市、县委和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和县财政局工作计划,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开展的行政执行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其他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以下5个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财政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展和民生改善的情况。
2. 政府采购活动:检查政府采购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规避公开招标、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行为;采购合同履行是否严格,有无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采购等问题。
3. 行政收费和罚款:审查各项行政收费和罚款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乱罚款等行为;收费和罚款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国库,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等情况。
4. 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各项财政政策的落实效果,特别是减税降费、惠农补贴等政策措施是否真正惠及企业和群众,有无政策执行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5. 财政信息公开情况:检查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开渠道是否畅通有效;有无故意隐瞒、虚假公开、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总结评估五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xx年x月):召开全县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明确整治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2. 自查自纠(20xx年x月至x月):各财政部门和单位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自查过程中,要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 重点抽查(20xx年x月至x月):县财政局联合县纪委监委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4. 整改落实(20xx年x月至x月):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 总结评估(20xx年x月):整治活动结束后,各财政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将组织对整治成效进行综合评估,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巩固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基层财政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 强化责任落实:实行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3.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同时,通过设置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4. 严格执纪问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七、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全县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整治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2. 坚持问题导向:要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做到真查实改。要善于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查找根源,从制度机制上寻找对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 注重统筹兼顾: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
4. 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和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力争使全县财政系统的政治生态更加清朗,财政工作更加规范,财政服务更加优质,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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