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实施意见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XXX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长足发展。公共资源的交易平台、工作机制、交易规则、服务规范、专家资源实现高度统一;集中交易业务范围覆盖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出让和农村产权出让五大类别;交易环节和证明材料大幅“瘦身”,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交易场所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交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同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仍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等突出问题。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x〕41号),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促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交易机制

  拓展业务整合范围。将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本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适时更新调整集中交易规模和标准,指导项目“应进必进”,防止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或规避集中交易。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还能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2. 规范非集中交易行为。加强对扶贫等重点领域小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政策指导,积极交易规则和流程的培训,规范自行招标和分散采购行为。加大公开力度。非进入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标采购,应及时在我县政务公开网站的“招标采购”栏目内公示,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坚持中标结果备案制度。自行发包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及时报发改委(公管局)备案,未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结算。定期开展抽查。发改委(公管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抽查备案项目,对违规招标采购行为进行惩处。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加强监管和透明度,减少不正当竞争,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3. 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机制。依托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各类农村产权进入平台交易。加强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群众对产权交易的认识和参与度,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同时,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此外,还需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防范和打击非法交易行为,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提升服务质量

  优化交易流程。简化交易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缩短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交易过程的全程在线操作,提高交易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优化交易流程,不仅能够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便捷性和透明度,还能够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 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确保每一个交易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及时解决。同时,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3. 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一站式”服务、“保姆式”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支持。比如,可以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各类交易事项,减少市场主体的奔波之苦;也可以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提供从项目策划到交易完成的一揽子服务,帮助市场主体顺利达成交易目标。通过创新服务模式,不仅能够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还能够增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事业迈上新台阶。

  三、强化监督管理

  健全监管体制。明确各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职责分工,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防止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

  2. 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参与交易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严重违反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通过加强信用管理,不仅能够净化市场环境,还能够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3. 推进智慧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智能化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实现交易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预警。加强对交易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风险防控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型预测,提前识别和防范潜在的风险隐患,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深化改革创新

  推动制度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比如,可以试点推行“评定分离”制度,将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分开,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也可以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大胆创新、勇于担当,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2. 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共资源交易队伍。

  3. 拓展国际合作。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探讨公共资源交易的新模式、新机制。通过拓展国际合作,不仅能够引进先进的交易理念和技术,还能够拓展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国际视野,提升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总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应当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坚定不移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和效率,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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