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三要”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心见行”

  “三问三要”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心见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2x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一问理想信念强不强、二问为民服务实不实、三问廉洁自律紧不紧,自觉接受党纪学习教育淬炼洗礼,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问理想信念强不强:以“天下至德,莫大乎忠”的政治品格,擦亮忠诚“底色”。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根本的政治要求。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为重要和关键,《条例》在总则中对“坚持自我革命”“坚守初心使命”等进行规定,在分则中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绩观错位”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予以明确,《条例》的上述规定,足见严把“政治关”的重要意义。“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时刻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树牢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认真真、原原本本、扎扎实实地学习《条例》,在学习中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用真理武装头脑、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永葆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

  二问为民服务实不实:以“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彰显宗旨“成色”。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条例》中多次强调了“群众纪律”,如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不仅体现了党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更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困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同时,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了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英雄人物,从中汲取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问廉洁自律紧不紧:以“清廉为本”的职业操守,保持形象“亮色”。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条例》对廉洁纪律进行了详细规定,如第八十八条明确指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些规定为党员干部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红线,要求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为此,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同时,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共同营造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三问三要”是党纪学习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更加统一,行动更加一致,作风更加务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纪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无死角。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党纪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增强遵规守纪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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