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长在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约谈会上的讲话

  按照市局工作安排,今天组织召开这次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约谈会。会议的目的,就是和大家共同分析一下当前药品零售行业面临的形势,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需要采取的措施。同时,在一些重要问题、苗头性问题上,给大家提个醒、打个招呼,使大家进一步认清形势,在今后的药品经营管理中要引起高度重视。下面,我讲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近年来我国加强处方药管理和执业药师配备的政策形势

  (一)加强处方药管理的政策要求。为消除群众用药隐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xx年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试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和使用;20xx年7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20xx年11月16日,我国颁布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20xx年9月15日,我国开始施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20xx年6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xx-20xx年工作规划》,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20xx年8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xx年1月1日起,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20xx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药品零售企业的责任,明确了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要求,特别是对处方药的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二)执业药师配备的政策要求。执业药师是确保药品零售环节质量的重要保障。20xx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对执业药师的资格认定、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提升了执业药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20xx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并对执业药师的工作职责、继续教育、考核评价等进行了细化。20xx年,为进一步提升执业药师的服务水平,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执业药师的培训力度、优化执业药师的考核机制、完善执业药师的职业发展路径等,旨在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提高执业药师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当前我市药品零售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处方药销售不规范。尽管国家在处方药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违规行为。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擅自销售处方药,甚至伪造处方,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了隐患。此外,一些药品零售企业对处方药的管理不够严格,未按规定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混淆,增加了用药风险。还有一些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未按规定由执业药师或药师进行审核,导致药品的使用不当,影响了治疗效果。

  (二)执业药师配备不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但在我市的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中,执业药师的配备情况并不理想。一方面,由于执业药师的培养周期较长,且需要较高的专业素质,导致执业药师的数量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一些药品零售企业对执业药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甚至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药品零售企业的服务质量。此外,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外,未按规定安排执业药师在岗,导致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无法获得专业的用药指导,增加了用药风险。

  (三)药品质量管理不到位。药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然而,我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些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的进货渠道把关不严,存在购进假冒伪劣药品的情况,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的储存条件不够重视,导致药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变质,影响了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此外,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一旦发生药品质量问题,难以及时追溯源头,增加了处理难度。

  三、加强药品零售行业监管的措施建议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擅自销售处方药、伪造处方、未按规定分柜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药品零售企业的信用档案,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企业诚信经营。

  (二)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执业药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执业药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要优化执业药师的考核机制,完善执业药师的职业发展路径,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执业药师队伍。同时,要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执业药师重要性的认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服务。

  (三)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把药品进货关,杜绝购进假冒伪劣药品。要加强药品储存条件的管理,确保药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变质,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要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一旦发生药品质量问题,能够及时追溯源头,迅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药品质量意识,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一)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依规经营。药品零售企业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二)强化社会责任,提供优质服务。药品零售企业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为患者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服务,帮助患者合理用药,提高治疗效果。要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药品援助,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三)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健康发展。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要加强行业交流,分享先进经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要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要积极开展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

  总之,加强药品零售行业的监管,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零售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希望各药品零售企业以此次约谈会为契机,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市药品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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