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目的是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我市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深入开展。刚才,我们又认真学习讨论了中办XX号文件精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就贯彻落实XX号文件精神及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并且审议通过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调整建议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下面,我就贯彻落实X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重点讲三个方面:

  一、深入学习研究、坚决贯彻执行中办XX号文件精神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复杂案件。中央出台的《意见》是解决反腐败的统筹和协调的问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既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成果,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具体体现,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等协作配合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为贯彻落实中办XX号文件精神,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会上进行了审议,并通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查办案件工作中协作配合的事宜,指定日常联系部门和人员,落实各自职责和任务。

  二、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

  中办XX号文件的制定出台始终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把依法依规、扎扎实实体现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在这个方面,中办XX号文件作出了更加具体、更加严格的规定。一是查办案件借用人员身份的问题。借用人员不得以原单位身份开展工作,只能以借用单位的身份开展工作,确保案件查办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二是关于证据收集与使用的规范。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三是关于案件移送的衔接机制。对于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确保案件移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防止因程序不当导致案件处理受阻。四是关于保密工作的强化。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案件信息,确保案件查办的顺利进行。五是关于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查办案件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执法不公,确保反腐败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反腐败协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反腐败协调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更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来支撑。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要求,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二是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三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五是要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反腐败工作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不断丰富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提升我市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水平。

  同志们,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持久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切实把反腐败协调工作抓实抓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开创我市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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