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部署要求,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落地落实,着力打造“枫桥经验”X版,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真正做到矛盾风险不累积、不扩散、不升级,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第二研讨组开展了“全区基层社会治理”专题调研。调研组围绕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先后赴区内部分部门单位、基层法庭、派出所、乡镇(街道)、村(社区),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状,认真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对策和建议。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充分发挥三级综治中心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积极借鉴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进行规范化建设。至目前,区乡村三级X个综治中心全部达到“六有”“八化”标准,形成以综治中心为龙头、以基层成员单位为依托,借助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实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协同作战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创新实践区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公检法司“四长”包片,一村(社区)一法官、检察官、民警、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心理辅导员的“1+4+6”工作机制和“三官一师两员”进网格活动,推动政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

  (二)构建多元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区政法委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二是强化行业调解,发挥专业优势。在医疗、交通、劳动争议等重点领域,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选聘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调解员,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服务,提高调解成功率。三是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增强社会共治能力。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发挥其在信息收集、矛盾预警、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深化诉源治理,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针对近年来诉讼案件逐年增多的趋势,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加强诉前调解,减轻法院负担。建立诉前调解中心,聘请专职调解员,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先行调解,达成协议后由法院确认,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推行律师调解,提升调解质量。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缓解了法院的压力。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法治宣传片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创新科技应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智能化水平。一是建立矛盾纠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通过建立矛盾纠纷信息管理平台,将各部门、各领域的矛盾纠纷信息统一归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矛盾纠纷的预警、研判和处置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推广在线调解平台,方便群众参与。开发在线调解系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线上调解服务,减少了群众往返奔波的时间和成本,提高了调解效率。三是运用大数据分析,精准施策。通过对矛盾纠纷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找出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针对性的预防和化解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尽管我们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一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还不够完善。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协调配合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二是基层调解力量相对薄弱。受编制限制,基层调解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化水平不高,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化解需求。三是科技应用水平有待提高。虽然引入了一些信息化手段,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技术落后、功能单一等问题,亟需加大投入,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四是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佳。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遇到矛盾纠纷时习惯于采取过激行为,增加了矛盾纠纷化解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机制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强化考核激励,激发工作动力。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激发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一是充实基层调解力量。通过增加编制、招聘志愿者等方式,充实基层调解人员队伍,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应对各种矛盾纠纷。二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等相关知识,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三是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提供智力支持。聘请法律、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智能化水平。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对矛盾纠纷信息管理平台的投入力度,完善平台功能,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实现矛盾纠纷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二是推广智能化调解工具。研发智能调解软件,为调解人员提供智能化的调解辅助工具,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数据分析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矛盾纠纷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和规律,为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提供科学依据。

  (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寓教于乐,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三是加强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针对青少年、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学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续努力,不断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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