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抓好某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抓好我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经县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和县领导同意,现就深入抓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
(一)清醒认识治安形势。当前,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日趋明显,不仅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三个期”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并且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社会消极因素大量存在,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还不牢固,一些地区治安混乱的问题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需要深入抓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二)准确把握工作要求。中央作出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着力建设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持续深入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是综治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有力举措,是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三)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去年省综治办组织对部分地方的暗访督查反映出的问题(普遍存在着重视程度不高、排查整治在基层落实不够、部门力量整合不够、一些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工作机制不完善等),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确估价当前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化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明确任务内容,注重工作实效
(一)搞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科学界定。县公安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其他县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会同乡镇开展排查,根据《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具体来说,要以案件多发、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治安隐患突出等因素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条件,确保界定结果既符合上级要求,又贴近实际,便于操作。同时,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和更新重点地区名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始终针对最需要关注的区域进行。
(二)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责,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要重点排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涉黑涉恶、黄赌毒、电信诈骗、传销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要深入社区、村组,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协调解决。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社会治理根基。要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完善功能,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要强化社区警务室建设,配齐配强社区民警,密切警民关系;要推动网格化管理,实现精细化服务,确保每一寸土地都有人管、每一件事都有人问。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排查整治工作中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排查整治不是一阵风,而是要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治安持续向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的重大问题;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激发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要加大对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每一项任务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强化督导检查,县委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保障工作经费。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此,县财政要将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同时,要合理调配资源,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各乡镇也要积极筹措资金,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对于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
(四)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关键。要选优配强综治干部队伍,特别是要加强基层综治干部的选拔培养,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定期组织综治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掌握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同时,要关心关爱综治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心工作、专心干事。对于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干部,要优先考虑提拔使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四、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强大合力
(一)加强宣传教育。排查整治工作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要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形式,深入社区、村组、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排查整治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动员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单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工作。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参与排查整治,发挥其专业优势,提供专业服务。同时,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化共建共治共享。排查整治工作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在排查整治中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党政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总之,抓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县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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