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推进金融纠纷调处改革,优化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推进金融纠纷调处改革,优化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
金融业是光明区支柱性产业,202x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8.7%。近年来,受贸易摩擦、经济周期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和个人偿贷能力持续下降,金融纠纷化解呈现巨量化需求趋势。为打通批量纠纷化解通道,更好服务辖区营商环境,去年以来,光明法院创新打造由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和金融纠纷线上法官工作室组成的金融纠纷“一站式”调处平台,通过强化三项能力、创新三类模式、介入三道环节等举措,高效调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打造更优金融营商环境。202x年,调处金融借款纠纷近4.1万件,涉及金额超8.1亿元,有效提振社会诚信风气。
一、强化三项能力,助力解纷力量贯穿全程
(一)强化诉前源头化解。创建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在法院指导下参与诉源治理。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中心重点了解债务人履行意愿和能力,厘清纠纷争议焦点、归纳双方诉求,着力促成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对金融纠纷进行源头化解。金融纠纷主要分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其中信用卡纠纷约占65.4%,其余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通过诉前调解,不仅能够减轻法院的诉讼压力,还能快速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减少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同时,诉前调解中心还定期组织金融知识讲座,增强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预防金融纠纷的发生。
(二)强化在线诉讼服务。抽调3名审判人员组建金融纠纷线上法官工作室,负责金融纠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线上法官工作室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了集在线咨询、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开庭、在线送达于一体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随时随地提交诉讼材料、参与庭审、接收法律文书,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提高了司法效率。此外,线上法官工作室还与金融机构建立了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金融机构的需求和建议,不断优化在线诉讼服务流程,提升用户体验。
二、创新三类模式,提升纠纷化解效能
(一)创新多元化解模式。光明法院积极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建立与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单位的合作关系,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对于适合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的金融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同时,法院还设立了金融纠纷特邀调解员制度,邀请具有丰富金融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这些措施有效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促进了金融纠纷的高效化解。
(二)创新智能化辅助模式。为了进一步提升金融纠纷化解的智能化水平,光明法院引入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发了金融纠纷智能辅助系统。该系统能够自动识别金融纠纷的关键信息,自动生成法律文书,提供智能调解建议,帮助法官和调解员快速准确地处理案件。此外,系统还具备预测功能,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金融纠纷类型和数量,为法院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提供了科学依据。智能化辅助系统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提升了纠纷化解的质量和效果。
(三)创新联动协作模式。金融纠纷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为了形成工作合力,光明法院积极推动与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解决金融纠纷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同时,法院还与金融机构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信息,提前介入潜在的金融纠纷,防止矛盾升级。这种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协作模式,有效提升了金融纠纷化解的整体效能。
三、介入三道环节,确保纠纷化解全程覆盖
(一)介入立案环节。为了确保金融纠纷的高效化解,光明法院在立案环节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设立了专门的金融纠纷立案窗口,配备了专业的立案人员,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立案服务。其次,推行电子立案制度,鼓励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提交诉讼材料,减少了现场排队等候的时间。再次,实行立案审查前置,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或选择其他解决途径,避免无效诉讼。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立案效率,也为后续的纠纷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介入审理环节。在审理环节,光明法院注重发挥审判职能,确保金融纠纷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一是推行简案快审机制,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金融纠纷,采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缩短审理周期。二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对于复杂疑难的金融纠纷,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详细阐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理由,增强裁判的说服力。三是推行类案同判机制,对于同类金融纠纷,统一裁判标准,确保裁判结果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四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了解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点,为裁判提供参考依据。这些措施有效保障了金融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
(三)介入执行环节。金融纠纷的最终解决离不开有效的执行措施。光明法院在执行环节也采取了多项举措,确保金融债权得到有效实现。一是推行网络查控机制,利用网络平台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提高查控效率。二是推行信用惩戒机制,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三是推行执行和解机制,鼓励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缓解被执行人的还款压力。四是推行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些措施有效维护了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总之,通过强化三项能力、创新三类模式、介入三道环节,光明法院在金融纠纷调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2x年,共调处金融借款纠纷近4.1万件,涉及金额超8.1亿元,有效提升了金融纠纷化解的效率和质量,为光明区营造了更加优质的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不断深化金融纠纷调处改革,为推动光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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