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人大监督监察机关的思考

  201x年3月,伴随着全国“两会”上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以下简称《国家监察法》)的通过,国家监察制度得到根本确立,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来分散在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力量,从而形成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作为产生监察委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如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监察委合法合理地行使法定职责,实现“对监督权的再监督”,是当前人大工作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一、强化监督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要求必须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因此,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不可或缺、意义重大,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大对同级监察委的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正当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国家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还明确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因此,人大对同级监察委的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正当权利。

  (二)人大对同级监察委的监督是机构改革后的必然选择

  人大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除了具有充分的法律正当性外,还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要求必须更加严格。另一方面,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和职能不断拓展,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面临的挑战也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人大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有效监督,不仅是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也是对国家法治建设的贡献,有助于确保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人大对同级监察委的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监察委员会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人大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能够促使监察委员会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这种监督也有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人大对同级监察委的监督是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环节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人大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不仅能够促进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还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发现和解决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提供有力支持。此外,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还能增强全社会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支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强化监督的具体措施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大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重点报告监察工作的进展、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二是建立专题询问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专题询问,针对监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督促监察委员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建立联合调研机制。人大常委会可以与监察委员会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围绕监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监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提升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一是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监察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估。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评价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成效,为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搭建平台,邀请专家学者、媒体记者、普通群众等参与监督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完善监督工作的配套制度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根据监察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二是健全监督程序。进一步细化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式、步骤等,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于人大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给监察委员会,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对于整改不力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一是建设监察工作信息平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覆盖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信息平台,实现监察数据的互联互通,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便捷的数据支持。二是推进监督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监察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提高监督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三是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监察数据的安全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强化监督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各地人大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做法,为强化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提供了借鉴。

  (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市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一是定期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深入了解监察工作进展情况;二是组织人大代表和专家团队,对市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监督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提升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一是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监察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活动,现场了解监察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二是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市监察委员会的专题会议,增强监督工作的参与感和责任感;三是开展人大代表评议活动,对市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督促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一是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对市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独立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二是开展联合调研活动,与市监察委员会共同研究解决监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监察工作数据库,实现对监察工作的动态监测和实时分析,为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结语

  总之,人大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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