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根据某某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牵头抓总和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推动、政府主体实施”的总体要求,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坚持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各个环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同步落实,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制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四)坚持上下联动和同级监督相结合。加强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部门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对普法工作的监督考核,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形成普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各自职能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普法方式方法,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国家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实现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普法责任清单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普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要加强普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确保普法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法律文书说理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法律解读,引导公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要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走进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以案释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信仰法律。

  (三)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级国家机关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一定学时的法治教育。要创新学法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增强学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述法制度,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良好形象。

  (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确保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要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开展法治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同时,要关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教育,确保法治教育全覆盖、无死角。

  (五)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将法治元素融入基层治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带头学法用法,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加大对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人员保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融合发展,丰富法治文化的内涵和外延。要充分利用公园、广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法治文化景观,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要支持法治文艺创作,鼓励创作一批反映法治精神、展现法治实践的优秀作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要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通过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展、法治微电影等形式,让法治文化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全社会树立榜样。

  (二)强化考核评估。要将普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激发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预算,足额保障普法工作需要。要建立多元化普法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普法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要严格规范普法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普法工作者队伍建设,选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人员从事普法工作。要加大对普法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定期举办普法工作培训班,提升普法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关心关爱普法工作者,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法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普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舆论监督,及时曝光普法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总之,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做好普法各项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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