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关于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关系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是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者,企业是经济活动的细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能为推动转型综改提供强大动力,是“将转型综改进行到底”的应有之义。为进一步优化示范区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政商关系“亲”、“清”互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结合党纪法规和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政商关系,是指示范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新型政商关系的“亲”和“清”。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多关注、多交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清”就是同企业负责人的关系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投身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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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关于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意见》所在栏目:优质范文 > 内容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关系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是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者,企业是经济活动的细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能为推动转型综改提供强大动力,是“将转型综改进行到底”的应有之义。为进一步优化示范区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政商关系“亲”、“清”互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