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四讲四有”是指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解决分类管理难的问题;做到“聚力中心工作、聚力主题活动、聚力重点群体”解决如何分类管理的问题;做到“提升动态管理水平、提升跟踪服务能力、提升星级评定力度”解决分类管理长效常态的问题。
第二章 “三清”工作
第三条 各社区应依托全国党员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辖区党员信息,坚持在党员“信息清”上下功夫,范围应涵盖社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直管党员要做到一人一档,其他党员应做到一人一册,信息应涵盖党员基本情况信息、作用发挥情况、家庭其他成员情况等。通过定期更新维护,确保党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精准化服务和管理提供坚实基础。
第四条 各社区应坚持在党员“责任清”上下功夫,结合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结合社区当下中心任务,动态研究制定党员分类管理花名册,适时召开“分类管理、分类发挥作用”业务培训会,征求党员本人意见,着重将社区党员分为服务中心工作类、参与组织特色活动类、共筑区域化党建类,归纳注明每种类别要求,指导党务工作者把常住党员、老龄党员、流动党员、人户分离党员、出国(境)党员等“对号入座”。通过明确职责分工,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要坚持在政策“落实清”上下功夫,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如长期外出务工、身体条件限制等,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组织生活。例如,可降低对行动不便的老龄党员的参与要求,可不进行严格的组织考评,可以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与民主评议的党员,可通过网络平台在线参与组织生活的党员等多种情况,均应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经党支部集体研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街道将适时组织辖区党务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强化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文件的学习了理解和应用能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第三章 “三聚”工作
第六条 聚焦中心工作,各社区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社区实际,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等中心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去。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方式,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注重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迹教育和激励更多的党员群众。
第七条 聚集主题活动,各社区党组织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重要活动,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党员在活动中受教育、得锻炼、见成效。通过主题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密切党群关系,提升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八条 聚合重点群体,各社区党组织要特别关注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建立帮扶机制,开展精准帮扶。对于老党员、困难党员和生活困难群众,要定期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传递党的关怀和温暖。同时,加强对青年党员的培养和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党的事业储备后备力量。通过关心关爱重点群体,体现党的宗旨和使命,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第四章 “三提”工作
第九条 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各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生活状况。通过定期召开支部大会、小组会议等形式,了解党员的意见建议,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对于流动党员,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沟通联系,确保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接受到组织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动态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活力和纯洁性。
第十条 提升跟踪服务能力,各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党员跟踪服务机制,为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对于新发展的党员,要及时跟进,帮助其尽快融入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对于长期在外的流动党员,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保持联系,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对于遇到困难的党员,要主动伸出援手,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通过跟踪服务,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促进党员健康成长。
第十一条 提升星级评定力度,各社区党组织要完善党员星级评定制度,定期对党员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对于表现优秀的党员,给予表彰奖励,树立榜样;对于表现不佳的党员,要及时提醒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通过星级评定,激发党员的进取心和责任感,推动党员队伍的整体提升。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分类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加大投入保障,各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经费预算,为党员分类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党员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技术手段。同时,加大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做好党员分类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第十四条 强化监督检查,各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党员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追责,确保党员分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XX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社区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希望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了和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由互联网用户分享整理。文章地址:http://www.sanweiyuan.com/news/55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