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四讲四有”是指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解决分类管理难的问题;做到“聚力中心工作、聚力主题活动、聚力重点群体”解决如何分类管理的问题;做到“提升动态管理水平、提升跟踪服务能力、提升星级评定力度”解决分类管理长效常态的问题。
第二章 “三清”工作
第三条 各社区应依托全国党员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辖区党员信息,坚持在党员“信息清”上下功夫,范围应涵盖社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直管党员要做到一人一档,其他党员应做到一人一册,信息应涵盖党员基本情况信息、作用发挥情况、家庭其他成员情况等。通过定期更新维护,确保党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精准化服务和管理提供坚实基础。
第四条 各社区应坚持在党员“责任清”上下功夫,结合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结合社区当下中心任务,动态研究制定党员分类管理花名册,适时召开“分类管理、分类发挥作用”业务培训会,征求党员本人意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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