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河湖长制考核监督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为完善河湖长制考核监督体系,进一步压实属地、河湖长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推动我市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市河长办于7月4日-5日会同相关科室(单位)和镇街负责同志前往xx市学习调研,并于9月以交流座谈会形式分片组织xx个镇街(园区)河长办开展了4期河湖长制考核监督工作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河湖长制考核监督现状
(一)考核工作情况。镇街(园区)河长制工作考核方面,201x年初,我市出台了《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了镇街(园区)河长制工作月度考核指标,建立了市对镇街(园区)河长制工作月度和年度考核机制,由市河长办会同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对镇街(园区)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月一小考,一年一大考”,有效压实推动镇街(园区)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201x年2月对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市对镇街(园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体系。基层河长履职考核方面,201x年11月,印发了《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和基层河长考核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了基层河长考核机制,每年编制基层河长考核方案对镇、村级河长实行差异化考核。202x年6月,印发了《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基层河长水质考核评价方案》,由市河长办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对镇级河长的责任河湖进行水质检测考核,进一步压实镇级河长对责任河湖水质改善责任。据统计,各镇街(园区)参照市的做法,从202x年起先后建立了村级河长考核体系,每年对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压实村级河长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方面,市、镇两级尚未建立相关考核体系,均未开展相关考核工作。此项工作空缺,严重影响了河湖长制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监督工作情况。我市在河湖长制监督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依托智慧河湖管理平台,实现河湖问题的实时监控和快速响应。三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设置河湖长公示牌、开通河湖长热线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河湖保护工作。四是强化媒体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然而,尽管我市在河湖长制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部分镇街(园区)对河湖长制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督力度有待加强;智慧河湖管理平台的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河湖长制工作;公众参与机制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限,需要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媒体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以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认识和支持度。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考核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市河湖长制考核体系虽然已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部分指标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准确反映河湖长制工作的实际效果。二是考核方式单一,主要依赖于现场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未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导致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一定影响。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和整改落实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四是考核标准和程序缺乏统一规范,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我市河湖长制监督机制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督力量薄弱,监督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满足河湖长制监督工作的需要。二是监督手段单一,主要依靠人工巡查和群众举报,缺乏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手段,导致监督效率低下。三是监督范围有限,主要集中在河流湖泊等重点区域,对其他水域和水体的监督力度不足,存在监管盲区。四是监督效果不佳,部分镇街(园区)对河湖长制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督力度不足,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
(三)责任落实不到位。我市在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虽然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河湖长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二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影响了河湖长制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对履职不力的河湖长和部门缺乏有效的问责措施,难以形成有力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四是宣传引导力度不足,社会各界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影响了河湖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考核体系。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根据河湖长制工作的实际情况,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丰富考核方式,综合运用现场检查、书面材料审查、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等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统一考核标准和程序,制定全市统一的河湖长制考核标准和程序,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二)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加强监督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培训等方式,充实监督人员队伍,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二是创新监督手段,充分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效率和精准度。三是拓展监督范围,加强对小微水体、农村沟渠等非重点水域的监督,消除监管盲区。四是强化监督效果,加大对履职不力的河湖长和部门的问责力度,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压实责任落实。一是明确河湖长职责,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提高河湖长对自身职责的认识,确保履职尽责到位。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制定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对履职不力的河湖长和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河湖保护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总之,我市在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监督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河湖长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守护绿水青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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